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9 发布来源:川北公司 阅读量:936次

川高系统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关键。系统各单位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认真、严肃慎重、规范有序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补充党的新鲜血液,永葆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川高公司党委通过近年来对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发展情况调查,了解到个别单位在党员发展中存在着程序、资料不规范,对预备党员的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不及时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工作,严格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要求,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工作的主要原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工作的通知

    1.坚持党员发展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2.坚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发展;

    3.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坚持注重培养一线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员工和生产骨干,作为优先发展对象。


    二、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工作程序及要求

    1.培养、教育、考察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阶段

    (1)申请入党人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如果设有党小组,下同)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可为打印件,但必须在申请入党人处签名或盖上拇指印。

    (2)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审阅,对格式和内容不规范的,应指导申请入党人按要求修改入党申请书。

    (3)由党支部委派2名党员代表党组织与申请入党人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就谈话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入党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4)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入党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申请入党人在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应通过谈心或书面形式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5)根据对申请入党人的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由申请入党人所在党小组、团组织(限共青团员)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6)由党支部书记与推荐为入党积极的申请入党人进行一次谈话,并由党支部将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在其单位内公示,广泛征求支部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无争议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8)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委派或申请入党人约请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9)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不少于1次,并将每次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地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每年应向党组织递交不少于2份书面《思想汇报》。

    (10)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和交办工作任务等,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多方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三基”教育、信念培养、才能锻炼、素质考察等。

    (1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和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期档案应收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12)党支部每年末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研究制定次年党员发展计划,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各单位党组织汇总的党员发展计划,应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川高公司党委备案。

    (1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由培养联系人将其培养教育情况报告给党支部并提出意见,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计划发展对象。被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或支委)、培养联系人应与其进行一次谈话。

    (14)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和考试,凡是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集中培训工作由川高公司党委负责组织。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教材为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15)由党支部负责对培训和考试合格的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须做好政治审查和征求意见的原始资料的收集和记录,并写出政治审查和征求意见综合材料,由党支部将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取得原则同意。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派人外调。

    (16)对通过政治审查、征求意见无争议和上一级党组织原则同意的计划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将其基本情况在所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7)公示期满无争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吸收预备党员阶段

    (1)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同培养联系人一道与发展对象进行一次谈话,并由党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要对党组织和本人负责。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是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四是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逐项填写。入党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发展对象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认真负责地指出其存在的优、缺点,并在《入党志愿书》对应的表格中填写出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负责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讨论认为申请入党人的《入党自愿书》填写合格、材料齐全、各项相关事项准备就绪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议程为:

    A.主持人向到会同志宣布会议议程。

    B.支委向到会同志报告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包括:应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人数及原因(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了书面意见的党员人数)、邀请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等。

    C.根据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情况,主持人宣布会议可否进行。

    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达到应到正式党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可进行。

    D.申请入党人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格式和顺序向到会同志汇报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和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E.介绍人向到会同志介绍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和对申请入党人的希望,并表明自己是否愿意介绍和同意申请入党人入党的意见等。

    F.支委向到会同志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政治审查、征求党员及群众意见、基本情况公示、支委会审议情况和支委会是否同志申请入党人入党的意见等。

    G.到会党员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因故未到会的党员中有向支部正式提出了书面意见的,由支委向到会同志如实表明意见。

    H.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是否同意申请入党人入党进行表决。

    正式表决前请申请入党人回避。

    表决方式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方式应保持一贯性,不能因人因时随意变动)。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了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表决票数内。

    表决结束后,请申请入党人进入会场入座。

    I.主持人根据会议表决统计结果代表党支部向到会同志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当申请入党人得到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中共预备党员。

    J.到会党员用掌声向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申请入党人表示祝贺。

    K.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和到会党员表态。

    (5)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连同入党申请人的全部入党档案材料,在1个月内一并报党总支审议(如果设有党总支,下同)后,交单位党委组织工作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党组织为党总支部、支部的,交川高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

    (6)党委组织工作部门对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进一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特别要注意书面征求单位党的纪检部门的意见,并要得到书面回复。

    (7)由党委委员或党委委派专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

    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二是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程度,并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是了解发展对象对党员的权利、义务的熟悉程度及其觉悟程度;四是了解发展对象入党后的态度,并结合工作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等。

    (8)经审查和征求意见,对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申请入党人,由单位党委组织工作部门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个审议表决和审批(单位党组织为党总支部、党支部的,报川高公司党委审批,下同)。

    党委组织工作部门接到报请审批预备党员的资料后,应于1-2个月内提交党委会议审批。但经审核由于条件不具备、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退回支部补充完善的,按重新上报时间计算。

    将报请审批的预备党员材料提交党委集体讨论时,应在提交的资料中反映申请入党人的个人基本情况、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时间、参加集中培训情况、支部大会和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时间、党支部大会和党总支会议表决情况、入党介绍人姓名及职务、组织部门审核意见、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等内容。

    (9)由单位党委组织工作部门将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党组织。

    党委审批的意见,应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0)预备党员的所有入党档案材料,退回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管理。

    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1)入党申请人经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应与其进行一次谈话,主要介绍支部情况,提出预备期间的相关组织要求、注意事项,明确预备期间的权利、义务等。

    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预备党员应保留共青团团籍。

    (2)由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3)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由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组织举行的宣誓仪式,上一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主动通过谈心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国内外重大政治、时事和单位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认识,且书面思想汇报不能少于4篇。

    (5)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应通过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每季度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

    (6)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着重写预备期内,在党组织的教育帮助下,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7)入党介绍人应在被介绍人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将其预备期内的教育考察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的意见报告党支部。

    (8)支委会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听取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对其预备期间教育考察情况的汇报,广泛征求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支部党员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进行认真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9)由党支部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

    (10)公示期满无争议的,提交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议程为:

    A.主持人向到会同志宣布会议议程。

    B.支委向到会同志报告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包括:应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人数及原因(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了书面意见的党员人数)、邀请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等。

    C.根据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情况,主持人宣布会议可否进行。

    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达到应到正式党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可进行。

    D.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向到会同志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E.支委向到会同志介绍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表现情况,并表明支委会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等。

    F.到会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因故未到会的党员中有向支部正式提出了书面意见的,由支委向到会同志如实表明意见。

    G.申请转正人向党组织和到会党员表态。

    H.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是否同意申请人转正进行表决。

    正式表决前请申请转正人回避。

    表决方式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方式应保持一贯性,不能因人因时随意变动)。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了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表决票数内。

    表决结束后,请申请转正人进入会场入座。

    I.主持人根据会议表决统计结果代表党支部向到会同志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当申请转正人得到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的,才能通过申请转正人由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J.到会党员用掌声向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申请转正人表示祝贺。

    (12)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连同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档案材料,在1个月内一并报党总支审议后,交单位党委组织工作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党组织为党总支部、支部的,交川高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

    (13)党委组织工作部门对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单位党的纪检部门的意见,并要得到书面回复。

    (14)经审查和征求意见,对具备转正条件、转正手续完备的预备党员,由单位党委组织工作部门提交党委会议集体审查讨论、表决审批。

    (15)由单位党委组织工作部门将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党组织。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未被批准转正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将原因实事求是地告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6)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要与当事人谈话,再次向其指出作为一名党员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提出新的要求和希望。

    (17)预备党员转正后,其所有入党档案材料,由单位按员工管理权限归入其人事档案。


    三、报党委审批所需材料

    1、预备党员审批材料:

    党支部在报送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材料时,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列出清单: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参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4)政治审查情况原件;

    (5)《入党志愿书》;

    (6)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不少于2份;

    (7)拟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及情况说明;

    (8)拟发展对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汇总说明;

    (9)支部大会讨论时到会党员签到册(复印件);

    2、党员转正审批材料:

    党支部在报送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时,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列出清单: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参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4)政治审查情况原件;

    (5)《入党志愿书》;

    (6)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不少于2份;

    (7)拟发展对象公示内容及情况说明;

    (8)拟发展对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汇总说明;

    (9)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到会党员签到册(复印件);

    (10)预备党员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不少于4份;

    (11)预备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汇总说明;

    (12)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13)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及情况说明;

    (14)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到会党员签到册(复印件)。


    四、报送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材料时间要求

    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支部应在支部大会讨论后3个月内,将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资料报党委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上报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党委审批时间)。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造成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对本文件下发前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遗留问题尽快处理,需报川高公司党委审批的,应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备齐后报川高公司党委办公室。

200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