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法律风险 推进依法治企(刘国强)

发布日期:2014-06-16 发布来源:川北公司 阅读量:8,403次

严控法律风险 推进依法治企(刘国强)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刘国强同志谈推进依法治企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企业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可见,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其合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其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则,谁也不能例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面临着国际、国内更加规范和严格的法治环境,法律事务大量增加,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任务日趋繁重,加强国资系统法治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工作任务。


国资委是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监管着大量国有企业,国资监管机构是否依法行权履职,不仅关系到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还关系到监管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甚至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直接影响监管企业、企业职工、甚至第三人的切身利益,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我省国有企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企业是否依法合规经营,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效益,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国资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是依法治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法律意识淡泊,法治基础薄弱,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强,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不善于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法律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干扰,不利于国有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切实加以引导和改变。


加强依法治企,既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应然举措,也是省国资系统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推进依法治企,国资委首先要强化“三个思维”,即“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股东思维”。“法治思维”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来行使监管职能,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国资安全和国资权益;“底线思维”就是法律禁止的事情一律不做,法律赋予的职责一定要履行到位,要始终把法律责任牢记于心;“股东思维”就是始终立足于出资人代表的身份来想问题、办事情,特别重视公司章程在国资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善于把公司章程作为加强国资监管的有效依据。


省国资委推进依法治企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为核心,以规章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强化责任追究为保障,全面加强省国资系统法治建设,为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总体目标是:国资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国资委机关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国资系统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切实杜绝因新的违法行为导致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围绕以上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是推动国资监管地方性立法,用法治的方式推进四川国资国企改革;

    三是依法完善国资委职能定位,进一步清理规范出资人审批事项,严格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四是大力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章制度、做出重大决策、签订履行合同的必经程序;

    五是全面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督促省属重点企业全部实现总法律顾问到位、法律事务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六是加强合规性检查,重点督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